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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违规充电整治行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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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七公于 2020/11/18 00:06:01 发布
来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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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开展消防车通道和电动车违规
充电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推进平安尉氏和全县创文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消防车通道和电动车违规充电集中整治行动,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电动车违規充电等突出问题。现将集中整治行动通告如下:一、集中整治范围
此次全县消防车通道和电动车违规充电集中整治的范围为:居民小区、综合楼、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等场所。二、集中整治重点
此次全县消防车通道和电动车违规充电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消防车通道上停放车辆;其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行为;包括搭建构筑物或设置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物,或可移动障物未取有效时挪移措施,消防车通道堆放货物、杂物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违规充电、乱停乱放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三、集中执法整治
(一)消防车通道集中执法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管理区域内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县公安、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场所区域内违法停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依法采取责令立即离、罚款、拖离等措施予以处理由县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歉;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羽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二)电动车违规充电集中执法整治。《河南省消防条例》十七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不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凡发现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ー条之规定,由县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百元罚款。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法严格处罚。有物业的小区电动车信息由物业负责统计,无物业小区的由辖区政府负责统计。市场、商场等场所电动车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统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发现占用、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飞线”充电或在楼道内违规充电的,要及时拨打“110”或“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县公安机关和县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四、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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